1.拟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单位(学院)应至少在发出会议通知或对外承诺举办会议四个月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重大国际会议则须至少提前1年申报;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3.主管校级领导审批;
4.办会申请通过学校审核审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起草文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外事办公室审批,重大国际会议还需教育部审批;
5.会议批复函下达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批文转至办会单位(学院),主办单位(学院)方可对外发出会议通知及开展会议宣传,进行会前筹备工作、召开会议等工作,所有会议的组织安排都须严格按照批文要求进行;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主办单位(学院)办理相关来华签证等手续;
7.主办单位(学院)须在国际会议结束后15天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会议总结,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