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一、护照是各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的身份证件。凡出国人员均持有护照,以便有关当局检验时出示。任何国家都不允许没有护照的人进入其国境。各国对护照的检验也较严格,防止持有过期、失效、甚至伪造护照的人进入该国国境。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因公出访人员所持护照由因公普通护照改为公务普通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是因公出访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在出访期间应妥为保存,不得损毁、涂改、转让。
三、持照人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个人信息,并在确认无误后在签名栏内签名,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持照人签名。护照签名必须使用汉字或本名族文字,不得使用外文或汉语拼音签名。签名时必须使用墨水笔或毛笔,不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照上的签名样式必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样式相一致。
四、持照人须在回国后7天内,将公务普通护照上缴学校外事部门,否则该证件将被上级主管部门作注销处理,并停止该持证人今后申办因公证件的申请。
五、因公出访人员不得同时持用两本有效公务普通护照,严禁同时持两本护照出国。
六、未经市外办同意,公务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得擅自持照到外国领事馆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申办签证,更不得将公务普通护照交由外方申办签证。
七、持照人不得使用公务普通护照出国处理探亲、旅游等个人事务。
八、持照人在境内遗失公务普通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遭窃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报告学校护照管理部门。持照人在境外遗失公务普通护照的,应及时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学校护照管理部门。
九、学校公务普通护照管理部门为外事处。外事处遵照上级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公务普通护照进行妥善管理。外事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护照进行检查,定期对过期失效的护照进行清理,按规定手续统一注销。
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的管理办法,参照以上公务普通护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