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适用)
一、校内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申请表》(附件1);
2、邀请函原件、翻译件;
3、申请人已有的其他资料(如日程表和邀请方官方简介等)。
其中1、2项是必须提供,第3项若没有可以在下一步提交。
(二)办理流程
1、任务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后,依次找本单位负责人,经费来源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同邀请函等资料一并提交国际处。
2、国际处审核材料后,由国际处负责人上报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国际处开始为其办理省教育厅及省台办的报批手续。
二、省教育厅审核(由国际处专办员办理,申请人按专办员要求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提交材料
1.学校请示文件。详细注明出访时间、任务、费用来源等。应做到因事选人,人事相符,任务明确、充实。
2.《赴台人员名单》(附件2)
3.邀请函。
4.详细日程。短期赴台日程安排需按每天上午、下午拟定;赴台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以星期为单位拟定。
5.《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6.《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见附件4、附件5,走一般经费的用附件4,走课题项目经费的用附件5),一式三份。
7.邀请方官方简介。需加盖台方邀请单位公章。
8.邀请方承诺函(仅限参加台方单位举办的国际会议,两岸会议除外)。
9.全部参会人员名单(仅限参加台方单位举办的国际会议)。
注:1、所有资料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国立”、“建国”等字样。2、上述资料中第3、4、7、8、9项由邀请方提供。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专办员要求填写并提供上述资料后,由国际处专办员向省教育厅提交审核。
2、申请人自行与邀请方联系办理台湾方面出具的入台证。
三、报省台办审批
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处专办员继续报省台办审批(此阶段,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资料)
四、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省台办批复后,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所需资料:1、省台办批文
2、入台证
3、身份证
其他资料如邀请函等可以带上备查。
五、总结报告
申请人于出访结束后15日内向国际处提交一份总结报告(Email:9939649@qq.com),总结报告需附上学术交流照片3张。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申请表》
2:《赴台人员名单》
3、《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4、《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走一般经费用)
5、《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走课题项目经费用)
备注:1、请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2、此流程仅适用于处级及以下教师因公出访台湾;
3、附件可在国际处主页“下载中心—因公出国(境)”栏目中查看和下载。
4、国际处咨询电话:3365263,3565262.
宝鸡文理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7月10日